关于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专户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我市建筑领域项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及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徐检七部行公建〔2023〕1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创新监理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
二、监理服务费存储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附件1),开设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储监理服务费并提供存储核定单(附件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款在工程项目首批次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三、监理行为考核
在项目实施期间,由智慧监理系统对监理单位进行自动考核。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施工现场考核评价或抽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后,应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