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龙县2016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2017】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龙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返还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三、四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龙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发改【2017】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博孜林场2、6作业区;雄龙西乡温布都村;博美乡拉巴村;甲拉西乡曲格村、仁古村;如龙镇高山村、城关村。
2.2项目规模:植被恢复人工造林和县城道路绿化,实施人工造林面积373.34hm²,其中:防护林面积314.39hm²,经济林(食用原料面积58.95hm²);主要栽植川西云杉、变叶海棠等树种。县城道路绿化400m(折合面积0.24hm²),主要栽植雪松。包括清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
2.3计划工期:施工标段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招投标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