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陕西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2〕277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作用,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决定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体系,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增长,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出一条符合西安发展实际、具有西安特色的财税金融支持模式,助力实现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二、支持范围
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
(一)绿色建筑。指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等行业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按照《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61/T 168)基本规定和计算要求,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项目。
(三)超低能耗建筑。集成被动式、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陕西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61/T 189)等相关标准要求,显著降低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强度的项目。
(四)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满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12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17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等行业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