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突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常见质量问题。通过开展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等管理,实现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常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职责,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从事检测、监测业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和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降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违反工艺施工;落实《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同步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3.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方案、巡视、平行检验方案,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含特种作业)资格,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不予验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4.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负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和未经检测或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