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政务服务“两个免于提交”、“容缺+承诺”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压减办理时限,加快推进企业资质换领延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资料
(一)办理新申请业务时,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办理增项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二)企业在申请资质换领、延续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承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免于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三)企业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时,在承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免于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四)企业在申请资质变更时,资质证书免于提交。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申请新办、延续等业务时,如技术装备采用以租代购、与承运单位合作方式的,应上传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合同等)及其装备购置发票等资料。
二、压减办理时限
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的新办、增项、换领和延续业务,承诺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