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鼓励采用A级不燃建筑保温材料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由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护百姓生命财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各参建单位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承诺内容组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和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修改、降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节能指标。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设计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应当注明产品名称、节能性能、燃烧性能等级等指标,严禁采用国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降低节能标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建筑节能各项指标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图与计算书一致,建筑保温材料性能指标设计值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