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金积新镇区七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化工程己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发【2013】35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七期;
2.2建设规模:栽植乔木3070株,栽植灌木5064株,栽植花卉、色带等8798平方米,播种草坪16008平方米,微喷24806平方米等;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