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质审批制度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通知》出台的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市场准入,是我国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建筑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用好数字化和信用手段,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出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企业资质审查能力,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事项,要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和业绩核查,2个月内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对于公告不同意的企业即可按要求重新申请资质。
统一行使资质审批权限
2021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两批,选择了15个地区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部分资质下放到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不同地区对资质标准的理解把握不完全一致,审查尺度宽严不一,跨省核查业绩难度大,各地资质审批管理不平衡。因此,《通知》提出,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原试点下放审批的企业资质依法由我部统一审批。试点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