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各地标讯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招标公告(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招标公告(乌兰察布)

2018年08月23日09:48 

一、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已由乌发改批字(2018)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

2、建设地点:玻璃忽镜乡、大库伦乡、卯都乡、七台镇、三大顷乡、十八顷镇、屯垦队镇、小海子镇、大黑沙土镇、西井子镇。

3、项目总投资:13423.43万元。

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19.301MWp,包括39个村级光伏电站,500KWp村级扶贫电站38个,301KWp村级扶贫电站1个。

5、计划工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后期运营维护期为25年。

6、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前期阶段至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土地出让或租赁等产生的费用由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组织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环保、水保等)、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整改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协助配合竣工后试运行、更换不满足要求和存在缺陷及问题的设备和材料、并网后完成25年内的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在场区预留一套可实现后期智能集控运营维护的端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7、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营相关国家规范及电网公司要求,同时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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