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严格审核人员资格、专业配备和持证上岗;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追责问责。
二、必须严格加强行为管控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强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严禁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三、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