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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石鼓镇2016年龙山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陕西)

2017年08月01日1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渭滨区石鼓镇2016年龙山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宝鸡市水利局以“宝市水办发(2017)251号;陕水保监发(2016)214号;宝渭水函(2017)5号;宝渭水函(2017)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招标人为渭滨区石鼓镇龙山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渭滨区石鼓镇2016年龙山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石鼓镇刘家村、窑院村、高家河村等相关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k㎡,其中修建梯田17.05h㎡,生产道路2.50km,道路排水沟5.0km,工程护坡2.10km;营造水保林40.48h㎡,经果林74.65h㎡,水保景观树1780株,行道树1670株,护坡绿化2.1km,排水沟生态绿化4.0km;实施封育治理152.82h㎡,疏林补植1.28万株,封禁标牌3块,网围栏2.10km。

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和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水利施工投标单位及人员信息必须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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