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公共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农安县盛泓体育场馆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计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5001平方米,建筑面积39856.88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造价、概算。
2.3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天,竣工验收前实施全程服务。
2.4建设地点: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与人民路交汇东南处。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起,下同)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近五年至少担当过一项类似工程;同时具备其他相关专业设计人员5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