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特许经营中投资人是否可以自行建设?

特许经营中投资人是否可以自行建设?

2017年07月14日14:49 

特许经营中投资人是否可以自行建设?

关于特许经营中投资人是否可以自行建设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上述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实务界的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方式问题。但在实务中,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是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的。政府采用招标竞争方式选择了项目的投资人,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法人,并按照与政府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特许经营。由于已经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了项目投资人,并据此确定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或者项目建成后的资产转让价格及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允许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法人不再经过招标将其工程、货物或者直接发包给具备建设、制造、提供能力的投资人,不仅不会影响公共利益,而且可以降低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二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而非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需要说明的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联合体,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其中,联合体投资的某个成员只要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不论其投资比例大小,经联合体各成员同意,就可以由该成员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提供。

实现“两招并一招”的做法,社会资本除获得项目合理回报外,还可以争取从事施工、生产或供货工作内容的相应利润。因此,可极大地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招标地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均有丰富经验,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招标代理的问题,可以拨打4001830060(全国免费电话)进行咨询。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