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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该不该拒收投标文件?

2017年08月10日11:06 

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该不该拒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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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组织了计算机设备邀请招标采购。由于该采购项目的数量和预算金额较小,开标当天,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只有3家。

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进行了核对,发现供应商A的投标保证金直到投标截止时间仍未到账。于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招标人账户内,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的条款为由,拒绝接收供应商A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不足3家,按规定该项目不能开标。

经分析原因,采购中心认为该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较小,重新组织采购浪费人力物力。经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了评审。最终,该采购项目顺利完成。

问题引出

采购中心开标前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为由拒收投标文件,是否妥当?

专家点评

有专家认为,供应商A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无效的事实是明摆着的,无论如何,其最终结果都是无缘中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投标受理阶段拒收投标文件,没有问题,而且还减少了开标、评标的工作量。

但也有专家表示,该采购中心的做法有越权之嫌。即便供应商A的投标无效,也不应由工作人员在开标前直接作出拒收的决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正常接收投标文件并标注情况,而后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投标无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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