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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项目未重新制定扬尘防治方案、签署《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制作张贴扬尘防治公示牌的,一律停工整改

2022年06月28日17:01 

苏州市 | 项目未重新制定扬尘防治方案、签署《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制作张贴扬尘防治公示牌的,一律停工整改

苏州市 | 项目未重新制定扬尘防治方案、签署《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制作张贴扬尘防治公示牌的,一律停工整改


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有所反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高标准防治,切实减少工地扬尘污染,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

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6月30日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四不两直”的检查督查活动,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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