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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PPP项目实施细则简评:规范、创新难两全?

2018年06月19日14:58 

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入库PPP项目合计228个,仅占全国PPP项目总量的1.81%,深圳市的入库PPP项目则是“独苗一枝”。与广东省和深圳市傲视全国的GDP总量相比,PPP发展规模似乎略显“单薄”。当然这也在意料之中,PPP圈内总有一种默契:地方财政宽裕程度与参与PPP的热情常常成反比。

但今时不同往日,PPP已不再只是地方政府的“融资法宝”,更是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纵使“高冷”如深圳,也不会是PPP浪潮的“局外人”。

PPP

根据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发改〔2016〕562号),“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共362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267亿元。无论是深圳选择了PPP还是PPP选择了深圳,这无疑将是PPP模式在深圳大展拳脚的契机。

经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8年6月13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发布《深圳市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这表明深圳已将发展PPP模式提上议事日程。

《实施细则》贯彻了《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深府办〔2017〕16号,“《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和创新要求,并做出了细化规定。具体新意几何,又合理与否,我们不妨来走马观花式地探讨一下。

一、总则:分类指导,精准实施

《实施细则》践行了《实施方案》提出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原则,将PPP项目区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并提出各类别下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存量项目又分为“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已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及“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PPP项目情况复杂多样,针对不同的项目背景采取不同的实施方式是明智之举,也更便于项目操作,但分类的科学性至关重要。政府方在PPP项目公司中占股现在已是常见操作,既已“采用PPP模式”又为何作为“存量项目”让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转让股权,《实施细则》的这一安排的考虑是怎么样的,有待思考。

《实施细则》鼓励将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项目、经营性项目“打包”运作,有利于平衡项目之间的资金投入和收入,增加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当然,这也意味着增加了项目的复杂程度,不仅需要详细的财务测算,对于投资人的综合运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PPP项目管理:多库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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