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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行为准则

2024年03月22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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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陕西省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行为管理机制,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营造守法、诚信、规范、有序及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服务规范》以及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自律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准则,并及时向会员传递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资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需求。

第二条 依法诚信经营。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准则,自觉履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政府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招标人(采购人)授权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依法合规、专业、优质的服务。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咨询成果、招标采购文件专用版等技术资料;诚实守信,不违规操作,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行业监督。

第三条 正当有序竞争。自觉维护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秩序,以质量、服务、信誉为基础,坚持公平竞争,与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干预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不采取行贿、提供回扣、输送不正当利益、签订阴阳合同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自觉抵制业务活动中各种商业贿赂、欺诈、造假行为。

第四条 合规合理收费。明确约定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要求,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收费方式。不得出现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的现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采购文件等资料费用;合理测算企业最低收费标准,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甚至零收费进行恶意竞争;严禁向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五条 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注重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提升招标采购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等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不以任何方式干预、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

第六条 合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陕发改法规(2022)607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以任何名义向评标评审专家发放除评审费、差旅费等正常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向评标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第七条 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国企采购项目和政府非集中采购项目依托专业第三方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全程在线可视化监督。

第八条 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的各项自律行为规定,在我省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自觉履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抵制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九条 本准则由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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