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相关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纳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新系统的升级改造,在新的考核管理系统上线之前,部系统暂时保留证书查询功能。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证书管理工作,现就过渡期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
(一)自2024年3月1日《考核办法》施行后,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二)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二、证书注销及企业注册
过渡期间暂不受理证书注销及企业新注册事项。
三、证书状态变化
(一)过渡期间暂不办理安管人员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二)过渡期间因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办理受聘单位变更的,请相关企业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调动申请表》(见附件)、原单位解聘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和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及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信息一并发送至1308966491@qq.com。我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线下出具人员调动证明(盖厅安委办公章),不颁发证书。过渡期间暂不办理跨省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