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为方便各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保证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共享共用,结合外省经验,特制定《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系统对接指南》,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系统对接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有关规定,为方便各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特制定本指南。
一、对接申请要求
本文所指第三方交易系统,是指由社会资本依法建设和运营,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申请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对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应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保护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评测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属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的,还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三星检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