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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文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2020年08月31日08:47 

陕建发〔2020〕1118号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工程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军民融合项目和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创新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步伐,其他行业工程领域可参照执行。推动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整合,大力培育一批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形成较完善的政策机制,建立与我省建筑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系。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活动,探索国际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模式,助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

三、工作任务

(一)创新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二)加快培育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和培育,培养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及金融等知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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