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对技术复杂或者难以事先确定技术规格的项目,规定了采用两阶段招标的制度安排。两阶段招标的组织实施过程并不复杂,但由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对其规定不甚详细,导致招标人开展两阶段招标时往往不知所措。本文结合招标实践和相关规定,对两阶段招标的主要工作节点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以便招标人员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一、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将招标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开展招标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个阶段是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采购标的技术特点、质量特点或性能特点等;招标人通过与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统一的技术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招标人邀请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或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第一阶段的招标工作目标是通过征求技术建议确定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将本阶段工作概括为征询技术建议、递交技术建议书、评价和选择技术方案建议、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工作的目标是按照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缔约活动,本阶段的工作流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关于邀请招标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澄清与补遗、现场踏勘、开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以及招标结果通知等,本文不在此赘述。
二、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的注意事项
(一)第一阶段招标注意事项
1.确定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招标既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招标方式,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2)不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
(3)自愿招标项目按照本公司制度程序的规定确定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