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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丨《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2020年11月26日16:48 

审计署丨《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第13号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 刘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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