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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试点改革:农民工工资日计酬(不低于189元/工日)、按月发放

2021年11月01日13:55 

施工合同试点改革:农民工工资日计酬(不低于189元/工日)、按月发放

施工合同试点改革:农民工工资日计酬(不低于189元/工日)、按月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码通”机制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5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要求,全面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码通”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码通”机制

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码通”机制是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要求,在实名制考勤的基础上,通过将现场农民工“苏安码”与支付其本人工资的唯一银行借记卡绑定,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范围农民工“一人一码一卡”的工资支付机制。

二、明确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监管标准

农民工工作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绩效奖金及其他收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379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最高为189元/工日。为规范监管,统一确定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89元/工日,项目配套附属人员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06元/工日(统一按三类工标准,人员比例不超过项目总人数的15%)。各企业、项目可以根据工种的不同制订差异化支付标准,原则上各工种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189元/工日。工资支付监管标准根据省指导价适时调整。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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