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县沔坊至海螺岭乡道升级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字【2016】2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城县琴江镇沔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石城县琴江镇沔坊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为石城县琴江镇沔坊村,总长度约7.6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本项目投资约325.33万元,工期为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最多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