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分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执行。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一)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
(二)工程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暂估费用。建筑工程费是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本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是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费是指用于设备购置费中对应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暂估费用包含暂估价工程、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