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刚刚,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重点看下费用支付: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
1.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民工工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2.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
3.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或按合同中约定时间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
4.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三个月。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预付款的比例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或年度资金计划计算不得低于10%,不宜高于30%。
结算编制和审核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开包审核。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