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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

2020年09月01日10:29 

最新消息,辽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

监理工程师对应职称:工程师

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详情内容如下文所示,快来看看吧!

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及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条件,按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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