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各地标讯 容美镇板凳台村二组沈家河暨一组公路硬化及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鄂西)

容美镇板凳台村二组沈家河暨一组公路硬化及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鄂西)

2018年05月24日08:59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容美镇板凳台村二组沈家河暨一组公路硬化及整修工程

2.项目编号:HFYCJS20180517

3.项目概况:该工程拟硬化公路长2.006km,整修4.706km,建设单位为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约106万元。(此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作为无效处理)。

4.采购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谈判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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