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式函,对容美村三组泄洪沟整治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编号:hfycjs20180722
二、项目名称:容美村三组泄洪沟整治工程
三、招标内容、工期及范围:本项目由鹤发改审批[2018]91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鹤峰县容美镇人民镇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三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三组泄洪沟的整治(包括挖土石方、浆砌块料、回填、水泥砂浆抹面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四、项目预算:65.2922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4、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企业、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的网页版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