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履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至关重要。由于采购人不熟悉采购政策,不能准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导致采购失败或,浪费时间,影响项目实施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特别是采购人不了采购过程的职责权限,不能很好履职尽责,甚至误传误导,给政府采购带来不良影响。为了更好了解采购政策,把握采购方式的选择,明确采购人的职责权利,现将有关政策制度解读说明如下:
一、如何选择采购方式应从两个维度进行把握。
一是政府采购公开限额标准。
《采购法》规定,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没有达到公开标准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可以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2018-2019年包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包头市公开限额标准与国家政府采购标准一致。其中:工程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
二是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工程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