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费
1.劳务队伍选择信誉好、施工人员素质高、施工质量优良的劳务队伍,并不是单纯的强调劳务队伍的价格因素。
2.劳务合同签订与劳务队签订合同时,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对合同条款反复推敲,无论是工程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还是工期、质量、文明施工以及履约保证金等条款都约定得非常细。
杜绝了劳务队在施工中查找合同漏洞寻找签证机会,也便于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管理和约束劳务队伍,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端。例如,劳务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工期拖延,甲方将按x元/天对乙方处违约罚金,并全额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x万元;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部分施工段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3.签证流程的制订劳务合同签订后,项目合约部立即组织项目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项目上每个人都熟悉合同条款。
在人工费签证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签证流程,即劳务队提出人工费签证时,先由现场工程师核对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事实,再交由现场生产经理核实确认,转交给项目合约部。
审核该费用是否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如不包含,则根据现场工程师确认意见,给予初步审核费用,随后递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签证费用超过X千元,需报公司经营科进一步审核。
正是因为签证程序的制定,有效地控制了签证的费用。该项目最终人工费占总成本比例为19.51%,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