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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公路工程监理职能的转变

2020年04月16日15:42 

1、引言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带动了交通行业的建设及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管理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基于此,如何有效地发挥出工程监理的作用,成为交通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的相关经验,对基于BOT+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职能的转变方面展开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BOT+EPC模式的相关概述

在政府部门特许的情况下,企业或社会机构在特定的时间内展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同时企业或社会机构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对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展开相应的施工作业,而这种施工模式,一般被称为BOT+EPC模式。其中,BOT主要是指基于公共基础设施上的建设及经营方式,其主要是在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达成某种协议,由政府规定其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允许其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来维持相关项目的建设。而EPC则主要是指英文中的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也就是指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意思,中文概括为总承包。

公路工程

3、BOT+EPC模式下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能

3.1工程质量监理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应严格按照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准则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公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同时,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展开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业主保留对施工质量问题确定的一票否决权。

3.2工程进度监理

根据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条例,工程监理人应在业主的要求下,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及职能,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业主会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提出各种意见,监理人应据此与工程承包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3.3工程施工费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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