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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政府采购中违法,你将面临哪些惩戒?

2018年12月10日09:05 

前几天,一条重磅消息刷遍了政采人的朋友圈。

2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责任人实施多种联合惩戒措施。

政府采购

惩戒对象有:

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没错,时常关注e招标学苑,紧跟政策的各位小伙伴一定记得,就在今年3月,同样是发改委牵头,2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其中即包括了政府采购相关违法失信行为。在两份备忘录的约束下,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主体将迎来更加严厉的联合惩戒。

从两份备忘录的内容对比来看,本次最新发布的备忘录主要有如下特点:

(1)约束政府采购主体及行为,但未包含采购人主体。

(2)新增了9个联合惩戒部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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