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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应采取的模式

2018年12月26日09:11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简称《19号文》),提出了工程建设的监管体制机制的改进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调整目标,指明了建筑产业的发展方向,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提到了新阶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文件情况

2017年5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国8个省市40家试点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试点工作。2018年3月15日,住建部发出了《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8]9号(以后简称《住建部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两部委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于11月16日(周五)前将意见反馈。

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特别是在《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制定者参与的情况下,《两部委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住建部征求意见稿》的补充和完善。

二、《19号文》和《两部委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在全过程工程试点期间,有必要结合《19号文》的目标与《两部委征求意见稿》确定的试点办法进行探讨,以明晰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应采取的模式。

《19号文》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涵盖在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中,鼓励这些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9号文》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建筑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讲主要指工程决策、实施阶段的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要解决工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咨询服务业的整合与国际接轨问题。

《两部委征求意见稿》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划分成——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综合性工程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工程建设环节)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并提出了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和强化保障措施的要求。

对比《国办发[2017]19号文》和《两部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两大重大区别。其一,关于工程建设组织模式,《19号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涵盖了工程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业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两部委征求意见稿》限定在工程建设环节,从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中割离出了投资阶段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二,与国际接轨,《19号文》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两部委征求意见稿》则提出,鼓励咨询单位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咨询单位的国际知名度。大型咨询单位应积极吸收国际化人才,构建跨国网络型组织,开拓国际咨询市场,努力实现全球化服务。

三、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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