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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担任项目负责人需要高级职称!工程出了问题,离职、退休也要追责

2023年01月10日16:48 

青海:担任项目负责人需要高级职称!工程出了问题,离职、退休也要追责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通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管理工作满3年。

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3、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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