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人民政府拟建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山乐屿村整岛房屋拆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66.00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村房屋拆除(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
资金来源:财政
设计总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联合体要求:无。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