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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是《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达到的目标之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不得排斥或限制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依法参与PPP项目,对于民企而言是重大的利好。但在实践中,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遇到的问题,不只是表面排斥和限制。
龙元明城PPP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高峰是在2015年12月,截至2015年底,PPP项目总落地规模在9400亿元左右,其中,民企规模占比达到35.31%,民企参与项目个数占比达53.6%。到2016年底,PPP项目总成交3.97万亿元,其中民企规模占比26.94%,参与项目个数占比48.79%。2017年6月底,PPP总成交5.56万亿元,民企规模占比25.31%,参与项目个数占比47.6%。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三年来PPP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总盘子中民企的数量和规模占比呈持续下降趋势。
对此,政府官员也有自己的苦水,某地方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当地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首选是国有企业,一来他们认为国企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二来是一旦以后出现问题,地方政府的压力会小一些。除此之外,该官员还说出另一层原因: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吸引一流的民企来做项目。
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7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提出,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此通知被认为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的重大利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现实情况下,各地对上述通知的认知态度存在较大差异。一位东部沿海财政发达地区的官员表示,他认为当地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不在此通知之列。但实质上通知所面向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该官员之所以还能以“不差钱”的心态对待此事,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当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但是资金用完之后呢?该通知关系到环境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地方财政能否有持续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