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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两评”中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存在的问题

2017年11月03日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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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两评”流于形式的问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存在的问题

突破10%的上限

根据《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每一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实践中,部分地方市县PPP支出责任已明显超过10%的上限,但却无视这一红线警戒,依旧盲目上项目,虚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重要步骤和数据缺失

很多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中,存在部分财政支出责任未识别、部分关键数据未测算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只统计股权投入、政府补贴,未将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统计在内;二是未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汇总。

测算论证错误

在部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中,存在明显逻辑矛盾、概念混淆和方法不当等错误,主要表现为:一是同一行政区内的不同PPP项目在测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时,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不同;二是部分项目未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测算,错误使用本级财政收入、本级财政总支出等进行测算;三是采用不切实际的折现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等重要参数,影响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四是部分地方将下辖区县财政支出纳入统计口径,放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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