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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恶语伤人…最高永久取消评标资格

2021年06月21日13:45 

上月,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公布一批评标专家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共通报12起案例,涉及17名评标专家。处罚措施从记入不良行为量化记分到永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等。而处罚原因,除了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外,更是出现了一名因恶语中伤其他评标专家而被取消评标委员资格的案例。

案例一览

一、评标专家收受贿赂

1.2016年6月,评标专家黄某某在担任广水市公安局看守所建设工程项目资格预审会评委期间及广水市人民法院辅助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委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投标人刘某某财物合计5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019年7月,被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的规定,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 根据咸丰县人民法院(2017)鄂2826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评标专家肖某某在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评审过程中,接受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并在评审结束后收受现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4月,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肖某某没收收受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二、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3.评标专家杜某工作单位为崇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3月,该专家作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崇阳县沿河路升级改造工程的评标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属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019年8月,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该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记1分。

三、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

4. 蕲春县雨湖泵站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于2018年8月23日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招标人于8月22日通过语音系统随机抽取了4名评标专家(另业主评委1人),通知评标专家签到评审的时间为开标当日10:00前,已确认参加此次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傅某某11:35分到达评标现场,无故迟到超出半个小时,影响了该项目的评标工作,被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以及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记1分。

5.2020年12月30日,通城县评标专家杨某某参加“通城县五里镇五季线(Y067)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标段工程(二次)”项目的评标,到达评标地点后,进入评标室前寄存1部手机,另藏匿1部手机带入评标室,被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经调查,该专家在评标期间未利用手机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该专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法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记4分,暂停一年评标资格的处理决定。

6. 2020年8月,评标专家袁某某、覃某某在参加赤壁市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3-17标段)的评标中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评标室,影响了项目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2名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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