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
近日,宁波市《关于征求<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明确:
1、以下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
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施工规模标准或技术复杂程度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投标评标办法》规定,可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
2、评标:
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