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程外设
采购内容:实物展台、液晶电视、机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周期:30日历天(包括制造、运输、安装、调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
2、以上所有报名资料须核查原件,留存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