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案例
2017年11月,某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10家供应商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时,甲专家以7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电子印章是P上去的为由而全部判其废标。在对余下的3家进行打分时,他给了ZH公司(最终排名第一)91分,而对第二名(最终排名)DH公司打了76.21分,而其余5位专家对这两家公司打分的最大分差也只是5分,且推荐的排名顺序也不完全一致。其中采购人代表的打分情况是:ZH公司80分、DH公司打了91.21分。
评审结果公示后,被废标的7家公司有数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其投标文件不应当被废标,应当重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评标委员会审阅质疑文件后,认为当初对因电子印章而作出的废标结论是不当的,故纠错后对10家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审打分。这次评审的排名为MH公司第一名(除甲专家外,其余6人均推荐MH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引出
本案例引发三个问题的思考:
1.因专家不熟悉法律专业知识而出现错判、误判怎么办?
2.评标中如何制衡个别专家的倾向性?
3.电子投标时是否还要加盖印章?
问题探讨
1.因专家不熟悉法律法规而出现错判、误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