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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讲话后,招标代理市场何去何从

2015年11月10日17:41 

李克强讲话后,招标代理市场何去何从

张利江

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提出反腐六点要求,称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腐败易发领域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李总理曾主管过基层包括招标投标在内的经济工作、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经济学博士,如何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喊话?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缘何会成为腐败易发领域?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场交易行为,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交易。市场经济国家的长期大量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机制是竞争环境下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通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既赋予了招标人、投标人民事主体权利,又设置特定程序和限制性要求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招标投标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说《招标投标法》主要是一部程序法,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一直以为:“程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程度。”

但事与愿违。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确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等市场主体和政府官员的违法违规违约等失信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也较为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窝案时有发生,有些腐败案件如江西萍乡招标投标串案窝案、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等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不可回避、不能否认:部分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是由于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失信行为所致。诚信的基本底线是守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数不胜数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剥夺招标投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插手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巧立名目向市场主体大肆收费等种种做法是政府最大的失信行为。政府不诚信,如何让处于被监管地位、弱势的市场主体诚信?!在招投标领域,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上位法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和实际做法,逼迫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行为来对付“恶法”,以争取本应当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实现的合法权益,实为逼良为娼,造成该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陷入“越乱越管、越管越乱”的死循环。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部门甚至在“逼良为娼”后再进行“扫黄打非”行动,对市场主体进行各种检查处罚;但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招标代理收费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却不进行查处,造成民愤结怨不断上升,普遍对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丧失信心。

上述乱象,在招标类别上,以工程类招标投标活动为甚;在监督层级上,以地方政府的省会城市、地级市、区县为甚。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上不断剥夺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即本应作为市场经济“守夜人”的政府,在对待如何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上,普遍存在误区:即希望通过强化政府权力来解决问题。但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招标投标领域政府权力越强化问题越多,这种恶性循环越演越烈,难以遏制。行政权力对招标投标的干预,即对资源配置及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造成寻租基础扩大,并导致腐败蔓延。

综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交易场所等政府行为对招标投标的非法或不当干预,是导致招标投标成为腐败易发领域的重要原因。

二、如何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

规范化是指在经济、技术和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招标投标的规范化,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招标投标的各类标准文本、示范文本、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等统一规范,以提升招标投标业务质量,获得最佳竞争秩序,提高招标项目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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