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又一地发文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明确:
1.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3.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中将中标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调整为在建状态。
注:施工招标(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招标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为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此前,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宁夏等地也发布通知,严禁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北京:自2022年4月18日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明确: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浙江:自2021年4月10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实施,明确: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江苏:自2020年10月1日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施行,明确“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