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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有什么区别?

2021年09月18日1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2014修正)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模式,它们只是政府采购行为主体不同,并不意味着分散采购可以关起门来暗箱操作,都要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阳光操作。

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条明确: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在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下都是通用的,具体操作要求上也没有差别,比如该公告的信息都要按要求公告,不能只在单位网站公告,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采购范围: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二、实施主体: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仅为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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