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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04月13日09: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农经【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及农户自筹。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金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依据宝鸡市水利局《关于金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宝市水办发【2016】117号)划分为二个施工标项、一个采购标项。

施工Ⅰ标项:金台区硖石镇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蟠龙寺村新建基本口粮田335亩,改造提高口粮田490亩;李家河村新建基本口粮田350亩,改造提高口粮田295亩。

施工Ⅱ标项:金台区金河镇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紫塬村新建基本口粮田400亩,改造提高口粮田345亩;陵玉村新建基本口粮田415亩,改造提高口粮田370亩。

采购标项:金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培肥。土壤改良培肥3000亩,其中:紫塬村土壤改良培肥745亩,陵玉村土壤改良培肥785亩,蟠龙寺村土壤改良培肥825亩,李家河村土壤改良培肥645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Ⅰ、Ⅱ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和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投标单位及人员信息必须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报备。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新承接项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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