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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我省发生6起工地电动车事故,致7人死亡!总包单位需对所有进场电动车辆逐一登记!

2021年12月03日10:41 

江苏:我省发生6起工地电动车事故,致7人死亡!总包单位需对所有进场电动车辆逐一登记!

刚刚,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据统计,我省近年来发生6起类似事故,造成7人死亡。案例如下:

2016年5月18日,镇江红星牡丹园小区地下室维修时,1名工人在运送建筑垃圾上坡道时,满载垃圾的电动车因动力不足后倒,将1名在车后协助推车的工人挤压到墙边致死。

2016年8月30日,金隅南京兴隆大街A2项目施工过程,1名粉刷工在8#楼8层将卸料完的带斗电动车开回到物料提升机吊笼时,撞掉吊笼外侧笼门连人带车一起坠落致死。

2017年6月21日,南通双逸创业园二期工地,1名瓦工在15#楼5层使用电动小推车运送混凝土过程中,小推车发生故障突然倒车,迫使瓦工撞开施工升降机5层层门坠落致死。

2018年11月26日,南通经济技术区南通中兴产业综合体(地块二)工地,1名瓦工使用电动三轮翻斗车运送砂浆,通过施工洞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死。

2020年3月14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工程工地,盾构区间内电瓶车行驶过程发生脱轨倾翻致2人死亡。

2021年10月31日,扬州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工地15#楼五楼,1名工人用手推三轮电动灰斗车在楼层上转运砂浆,因其操作不当连车带人向后冲坏关闭着的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坠落致死。

加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车辆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附件2),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车辆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3),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各类电动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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