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即日起,发现项目经理、总监“挂证”或7天无考勤的,立即开展实地核查!2千多名建造师挂证被查

即日起,发现项目经理、总监“挂证”或7天无考勤的,立即开展实地核查!2千多名建造师挂证被查

2021年07月16日16:27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各项制度落实,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推动建筑用工实名制平台应用

(一)规范建筑用工实名制实施范围

1.项目实施范围。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完成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上传工作。

2.人员信息采集范围。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应按要求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和考勤记录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代)、监理员等。

(二)统一建筑用工实名制录入平台

自2021年7月15日起,凡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均应配备实现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登录“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企业端(地http://zjt.shanxi.gov.cn/KTPZJPT)实时上传实名制人员信息和考勤数据,系统将及时将项目实名制管理数据推送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采用自建实名制平台等方式传输数据的,应确保其数据采集及上传工作符合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相关工作要求。

严格参建各方主体实名制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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