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 2025年实现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以上,高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以上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施工项目参建各方,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按照住建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要求,现将有关技术工人配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行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标准,减少施工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力争2025年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以上,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以上,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技能工人范围。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应100%持证上岗,由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不分等级,参照中级工使用)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证上岗,由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技术工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或合格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