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被过度扩大?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被过度扩大?

2019年05月08日09:24 

“监理的安全责任有过度扩大化趋势,责权明显不对等。”

“只要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必被处罚,而建设单位和总包反倒责任较小,甚至无责。”

“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往往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

工程监理

日前,在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法律风险研讨会”上,沪上多家工程监理企业、法律界人士纷纷热议监理行业的中国式“隐痛”:安全责任越来越重,行业地位却越来越低。

安全责任被过度扩大?

当前,全国建筑业规模庞大,在建工程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频发。据住建部统计,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同比分别上升6.1%和4.1%。

随着近年来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力量不足与工程规模巨大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被各界赋予越来越多“承担不起”的安全管理职责。

上海某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正在经历着这样一场“承担不起”的安全事故。今年3月26日,在该公司负责监理的上海一河道水系整治工程发生了一起1死1轻伤事故。据监理单位描述,事故原因是业主在未提供管线图纸和管线交底的情况下,私自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管线排摸,在此过程中土方发生坍塌。“业主没交底,也就意味着施工方无管线排摸施工方案,所以当日就没有施工计划汇报给监理,”吴某认为,不在合约中的施工行为不应属于监理工作范畴,若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也不应担责。“但事故发生当日,公安机关就对我们的法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事故原因还未真正查清的情况下就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这对企业和行业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无独有偶,研讨会上,另一家监理公司总经理方某也分享了一起安全责任认定事故。2018年5月6日,由该公司监理的常熟万达广场在竣工一年后突然发生地下停车场冷却水管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在于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计算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未发现违反规范要求;并建议对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刑事处罚。方某表示,在设计未审定、总包未审核、也未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却由监理承担计算书审查的全部责任;与此同时,对监理的处罚重于总包,“我们认为这样的事故认定是不公正的。”

网友热评